河北省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自律公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遵照“积极发展、规范有序、公平竞争、诚实信用”的基本方针,为规范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活动,提高消防技术服务质量,维护市场秩序,建立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行业自律机制,规范从业行为,促进和保障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消防安全评估、建筑电气防火检测等社会消防技术服务行业的有序发展,特制定本公约。
第二条 本公约所称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是指从事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消防安全评估、建筑电气防火检测等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活动的企业。
第三条 倡议河北省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从业者加入本公约,从维护国家和全行业整体利益的高度出发,积极推进行业自律,创造良好的行业发展环境。
第四条 河北省消防协会作为本公约的执行机构,负责组织实施本公约。
第二章 自律条款
第五条 建筑消防设施维保、检测是关系到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行业,有着严格的行业管理规定和从业纪律,从业单位应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民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牢固树立“依法经营、信誉至上”的观念。
第六条 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严格按照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和相关消防技术标准执行相应服务。做到检测规范、检测流程、检测标准统一,且抽样规范、记录完整、数据真实、结论准确,保质、保量完成消防技术服务工作,检测合格后方可出具检测合格报告,坚决不允许出具虚假报告(例如:不去现场直接出报告;报告结果与现场实际情况不符);维护保养做到依据规范标准、履行合同、认真负责,并对维保检测结果承担法律责任。
第七条 严格如实执行消防技术服务活动备案制度,公司、项目、签字人员要一致,实事求是,接受监督。
第八条 行业内不聘用不良信用人员,不聘用不具备执业资格的人员从事相关技术服务活动。
第九条 坚持正当竞争,不以欺骗、弄虚作假等不正当手段参与投标或承揽业务。禁止滥用经济优势和不正当的利用行政力量,有组织的垄断市场等行为。具有竞争关系的行业成员不得通过契约、协议或其他方式串通,以共同分割市场,决定市场服务价格,人为的操纵市场,限制和削弱应有的竞争。不以低于企业成本价格参与投标或承揽业务,杜绝发生损害、侵害行业利益,影响行业形象的情况发生,坚决反对恶意压价、相互拆台、恶意抹黑的非市场竞争行为。
第十条 严格按照本企业的经营许可范围参与投标和承揽业务,不出借、转让本企业的资质证照,不将承包的业务违法转包或分包。
第十一条 加强沟通协作,树立合作、互利、互惠、共赢理念,研究、探讨行业发展、服务创新、协作新模式,总结存在问题,提出对策建议。
第十二条 支持采取各种有效方式,开展消防行业科研、生产及服务等领域的协作,共同创造良好的行业发展环境;鼓励各从业单位和个人大力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消防服务技术和各类消防产品等,为消防行业的进一步发展提供有力支持。
第十三条 自觉接受社会各界对本行业的监督和批评,共同抵制和纠正行业不正之风。
第三章 公约的执行
第十四条 河北省消防协会负责组织实施本公约,负责向公约成员单位传递行业管理的法规、政策及行业自律信息,及时向政府主管部门反映成员单位的意愿和要求,维护成员单位的正当利益,组织实施行业自律,并对成员单位遵守本公约的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第十五条 成员单位应充分理解并自觉履行各项自律条款,执行行业规则。
第十六条 成员单位发生争议或业务纠纷时,双方应本着实事求是、团结友好的原则,采取协商的办法解决,也可通过消防协会直接进行调解,协商协作解决,自觉维护行业团结,维护行业整体利益。
成员单位违反公约的,其他成员单位均有权向消防协会进行检举,要求消防协会进行调查,消防协会也可直接进行调查。调查结果要向全体成员单位公布或向有关政府部门反映。
第十七条 成员单位违反公约,造成不良影响或者严重后果,经查证属实的,由消防协会视情况给予批评,限期改正,在成员单位内通报、公开通报、取消成员单位资格、取消协会会员资格、向政府监督部门提出处置意见,记入诚信档案等。
第十八条 消防协会鼓励、支持行业不断创新并发挥更高科技含量的自律管理。通过举办培训班、研讨会、现场交流会、座谈会等方式加强专业技术知识培训,增强行业信用风险防范能力,不断提升会员企业的综合竞争力。树立和培育会员企业诚信自律典型,利用各种合法渠道和河北消防服务信息网,对勇于创新、不断进取、遵纪守法的优秀企业给予表彰和奖励,对不遵守自律公约的企业进行向社会媒体曝光。
第十九条 河北省消防协会积极为会员企业定期免费组织技术人员培训、技术咨询服务、网络宣传、企业品牌认证、信用等级评价等服务工作。建立行业内部信用信息收集渠道,建立健全企业信用档案。本着以服务会员企业,促进行业自律,提高行业信用水平为宗旨,依法开展行业信用等级评价、企业品牌认证等工作。依托河北消防服务信息网,微信公众号,新闻媒体等,积极宣传推广信用评价结果,提高诚信会员企业在政府、市场占有率中的接受度和知名度。
第二十条 河北省消防协会将加强会员企业信用信息共享和应用,主动与行业监管部门、国家统一信用信息平台、征信机构等行业组织对接,建立信用信息共享交换机制,为会员企业提供多层次全方位信用信息服务。会员企业信用信息将作为评先评优、市场拓展、行业扶持和奖励等工作的重要参考,对申请认定河北消防同行业中的品牌企业,根据市场社会单位以及招投标单位的需求,提供有效证明,帮助信用良好的企业获取更多的业务优惠便利和市场机会。
第二十一条 协会建立年度评优机制。鼓励、支持行业会员企业每年通过河北消防服务信息网报送一次本企业经营及诚信守法的有关基本情况,以便随时掌握会员企业经营状况和存在的主要问题,研究帮助解决困难的方法和措施,企业报送的有关数据亦可作为该企业参与评优评先的依据之一。
第二十一条 所有成员单位均有权对消防协会执行本公约的合法性和公正性进行监督,检举消防协会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公约的行为。
第二十三条 公约执行机构及成员单位在实施和履行本公约过程中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第四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公约经河北省消防协会理事审议通过后生效,并由河北省消防协会向社会公布。
第二十五条 协会制定并实施行业企业和从业人员信用信息登记和信用等级评价。会员单位受到行政主管部门处罚的,消防协会将给予会员单位信用降级处理,并向社会、行政主管部门及服务采购方通报。
第二十六条 消防协会随时吸纳信誉良好,有口碑,有资历,有业绩的清洗服务企业加入协会。
第二十七条 本公约成员单位也可以退出本公约,并通知河北省消防协会;河北省消防协会定期公布加入及退出本公约的单位名单。
第二十八条 本公约生效期间,经协会理事会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同意,可以对本公约进行修改。
第二十九条 本公约由河北省消防协会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 本公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河北省消防协会
2022年7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