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消防设施设备的维护实行定期维护制度,由安全保卫部门组织实施。各部门应及时向安全保卫部门报告消防设施设备存在的问题。维修不及时或管理不当的,由有关负责人负责。
2、 消防设施设备的日常管理由本部门归口管理。各部门对本部门负责区域内消防设施、器材的完好性、有效性负责,并指定专人负责。
3、 与有能力维修建筑消防设施的单位签订维修合同,每月维修一次,出具维修报告,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功能测试,确保其正常使用。
4、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探测器在使用2年后,每3年清洗一次。
5、 所有灭火器应委托维修单位每年至少检查一次。使用过或不起作用的灭火器,必须委托维修单位进行检查,更换损坏的零件,重新加注灭火剂和驱动气体。必须执行灭火器报废制度。超过使用年限的灭火器报废,选用新的灭火器。建立灭火器档案,记录灭火器的配置类型、数量、设置位置、检修单位(人员)、更换时间等
6、每两年检查一次消防水池和消防水箱,对缺陷进行修复和防腐处理;每年测量一次水源的供水能力;每季度对报警阀进行一次放水试验,对管道控制阀进行检修;每两个月用末端试水装置对水流指示器进行一次试验;每月对消防水池、消防水箱、消防设施进行一次试验;气压给水的水位、压力全面检查设备;消防泵每月启动运行一次,模拟自动控制每月启动运行一次;内燃机驱动消防泵每周运行一次;电磁阀每月检查一次,并进行启动试验;所有喷嘴每月检查一次外观;室外消火栓、室内消火栓、水泵接合器每月检查一次。以上检查应记录在消防控制室值班记录中。7、 严禁使用火灾区域报警器、手动报警按钮、消防插孔电话、自动喷水报警阀、防火卷帘手动开关等,如有损坏应及时报告。
1、 消防设施设备的维护实行定期维护制度,由安全保卫部门组织实施。各部门应及时向安全保卫部门报告消防设施设备存在的问题。维修不及时或管理不当的,由有关负责人负责。
2、 消防设施设备的日常管理由本部门归口管理。各部门对本部门负责区域内消防设施、器材的完好性、有效性负责,并指定专人负责。
3、 与有能力维修建筑消防设施的单位签订维修合同,每月维修一次,出具维修报告,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功能测试,确保其正常使用。
4、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探测器在使用2年后,每3年清洗一次。
5、 所有灭火器应委托维修单位每年至少检查一次。使用过或不起作用的灭火器,必须委托维修单位进行检查,更换损坏的零件,重新加注灭火剂和驱动气体。必须执行灭火器报废制度。超过使用年限的灭火器报废,选用新的灭火器。建立灭火器档案,记录灭火器的配置类型、数量、设置位置、检修单位(人员)、更换时间等
6、每两年检查一次消防水池和消防水箱,对缺陷进行修复和防腐处理;每年测量一次水源的供水能力;每季度对报警阀进行一次放水试验,对管道控制阀进行检修;每两个月用末端试水装置对水流指示器进行一次试验;每月对消防水池、消防水箱、消防设施进行一次试验;气压给水的水位、压力全面检查设备;消防泵每月启动运行一次,模拟自动控制每月启动运行一次;内燃机驱动消防泵每周运行一次;电磁阀每月检查一次,并进行启动试验;所有喷嘴每月检查一次外观;室外消火栓、室内消火栓、水泵接合器每月检查一次。以上检查应记录在消防控制室值班记录中。7、 严禁使用火灾区域报警器、手动报警按钮、消防插孔电话、自动喷水报警阀、防火卷帘手动开关等,如有损坏应及时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