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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系统布线要求
时间:2021-08-04 15:11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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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GB50116-2013《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057-2010《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 50311-2007《综合布线系统工
程设计规范》等国家强制标准的要求,针对通信、化工石油等工程时除依据上述规范外还必须执行相应的国家或行业规范标准要
求。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施工布线应该至少符合如下规定:
1.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传输线路应采用金属管、可挠(金属)电气导管、B1 级以上的钢性塑料管或封闭式线槽保护。在雷
击危险性比较大的场合应采用穿金属管或密闭的金属线槽。金属管和金属线槽应可靠接地。
2.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供电线路、消防联动控制线路应采用耐火铜芯电线电缆,报警总线、消防应急广播和消防专用电话
等传输线路应采用阻燃或阻燃耐火电线电缆。
3. 当采用明敷设时,应采用金属管或金属线槽保护,并应在金属管或金属线槽上采取防火保护措施。金属管、金属线槽应可
靠接地。
4.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用的电缆竖井,宜与电力、照明用的低压配电线路电缆竖井分别设置。如受条件限制必须合用时,两种
电缆应分别布置在竖井的两侧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用的电缆竖井,宜与电力、照明用的低压配电线路电缆竖井分别设置。两侧电缆
的间距应该至少 70mm。
5. 不同电压等级的线缆不应穿入同一根保护管内,当合用同一线槽时,线槽内应有隔板分隔。
6. 从接线盒、线槽等处引到探测器底座盒、控制设备盒、扬声器箱的线路均应加金属软管保护。金属软管也应就近可靠接地。
7. 布线电缆与电力电缆的间距应符合表 1 的规定。
表 1 布线电缆与电力电缆的间距
②电话用户存在振铃电流时,不能与计算机网络在同一根对绞电缆中一起运用。
③双方都在接地的线槽中,系指两个不同的线槽,也可在同一线槽中用金属板隔开。
8.墙上敷设的综合布线电缆、光缆及管线与其他管线的间距应符合表 2 的规定。
表 2 墙上敷设的布线电缆与其他管线的间距

注:
如墙壁电缆敷设高度超过 6000mm 时,与避雷引下线的交叉净距应按下式计算:
S≥0.05L
式中
S———交叉净距(mm);
L———交叉处避雷引下线距地面的高度(mm)。
9.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布线应尽量采用埋地铺设,在入户端应将电缆金属外皮、金属管、金属线槽可靠接地。
10. 如果由于条件所限,无法全程埋地铺设,应至少保证在入户端有部分埋地铺设,且电缆埋地长度不应小于 15m。入户端
的电缆金属外皮、金属管、金属线槽可靠接地。
11. 消防广播系统及消防电话系统应独立穿管,严禁消防系统中的信号线、电源线、音频线、启泵回答线、直启线等穿入同
一管中。
12. 光纤布线时,光纤发送端到接收端的光衰减度不得高于 7d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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