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主页 > 新闻中心 > 重点场所消防安全严管严控措施
重点场所消防安全严管严控措施
时间:2023-05-21 13:36 点击次数:
 
 
 
 “厂中厂”消防安全
“七个严格”管控措施
 
 
 
01严格管理责任产权方应提供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建筑物,落实消防安全管理主体责任;承租方应履行日常消防安全管理职责,组织开展防火检查、火灾隐患整改、消防设施器材维护保养、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应急疏散预案制定演练等工作。
02严格防火分隔严禁将生产车间、物流仓储等场所与人员密集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内。大量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装饰或进行防火分隔的,一律责令拆除。
03严格住人管控厂房内部办公区、生活区与作业区必须分开设置,违规设置员工宿舍的,一律查封。
04严格火源管理生产经营期间,一律不得进行电焊、气焊、切割等动火施工作业;非生产经营期间动火施工作业的,一律严格履行动火审批程序并报行业主管部门备案,严格落实现场消防安全监护措施。不得在生产储存区域内有生活用火。
05严格电源管理电气线路、装置的设计、敷设应由具备电气设计施工资质的机构或人员实施,不得私拉乱接电气线路,严禁超负荷使用电气设备,电动车违规在场所内、楼梯间、走道、安全出口等公共区域停放充电的,一律责令清理。
06严格疏散管理违规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疏散楼梯、窗户设置栅栏和遮挡物等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一律责令清除或拆除。
07严格应急处置承租方应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培训演练制度,修订完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定期开展全员消防基本技能实操实训和应急疏散演练,做到全员懂得自身岗位火灾危险性,发生火灾事故后会报警、会使用消火栓和灭火器、会组织人员疏散。
 
 
 
 
 
 
 
合用场所消防安全
“七个严格”管控措施
 
 
 
01严格住人管控合用场所不符合消防安全条件违规住人的或住宿人数超过10人以上的,一律责令限期搬离。
02严格防火分隔3人以上住宿与生产、经营、储存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或“前店后宅”“下店上宅”未进行防火分隔的,一律按规定进行防火分隔。
03严格可燃材料管理使用易燃可燃夹芯彩钢板或易燃材料搭建的、使用大量可燃装修装饰材料的,一律立即拆除。
04严格火源电源管理在门厅、楼梯间、走道、地下室、半地下室等室内公共区域电动自行车在违规停放充电的,以及违章用火、用电、用气、私拉乱接电气线路的,一律责令依法清理。
05严格安全疏散管理门窗上设置金属栅栏、防盗网以及灯箱广告牌等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障碍物的,一律责令拆除或设置易于从房间内部开启的装置。
06严格易燃易爆危险品管理用于居住的生产经营自建房内,一律不得违规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
07严格重大风险管控对存在重大火灾风险和重大隐患的,一律依法予以临时查封、挂牌督改。
 
 
 
 
 
 
 
 
动火动焊作业消防安全
“五个严格”管控措施
 
 
 
01严格持证上岗从事电焊、气焊、电工等特殊工种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无证人员一律不得上岗,严禁将作业工程分包给没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
02严格动火审批动火作业前,必须办理动火审批手续并报行业主管部门备案,在场所醒目位置张贴公示。在具有较大火灾风险场所动火作业的,行业主管部门应及时告知消防部门,会同消防部门开展作业现场消防安全评估,根据评估结果采取相应措施。
03严格时间管控严禁人员密集场所在使用、营业时间进行动火作业,一旦发现违规动火作业,根据情节轻重,一律依法拘留或追究刑事责任。
04严格监护措施动火作业现场应当清除可燃、易燃物品,配置灭火器材,落实现场监护人和安全措施,在确认无火灾、爆炸危险后方可动火作业。作业结束后至少30分钟内,应继续实施现场监护,确保无遗留火种。
05严格应急处置动火作业现场应当建立应急处置预案,一旦发生火灾,应有效组织灭火和疏散。
 
 
 
 
 
 

Copyright © 2002-2020 消防器材 版权所有 备案号:鲁ICP备20019546号-1

在线客服 联系方式 二维码

服务热线

13001062119

扫一扫,关注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