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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联动控制设备的配电要求和布线特点
时间:2023-08-22 08:43 点击次数:

一、系统供电 
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主电源宜按一级或二级负荷来考虑。因为安装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场所均为重要的建筑或场所,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如能及时、正确报警,可以使人民的生命、财产得到保护或少受损失。所以要求其主电源的可靠性高,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电源供电,在消防控制室进行自动切换。同时还要有直流备用电源,来确保其供电的切实可靠。直流备用电源宜采用火灾报警控制器的专用蓄电池或集中设置的蓄电池。当直流备用电源采用消防系统集中设置的蓄电池时,火灾报警控制器应采用单独的供电回路,并应保证在消防系统处于最大负载状态下不影响报警控制器的正常工作。
2、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主电源和备用电源,其容量应分别符合现行有关国家标准的要求,在备用电源连续充放电3次后,主电源和备用电源应能自动转换。分别用主电源和备用电源供电,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各项控制功能和联动功能应正常。火灾报警控制器电源要有自动转换和备用电源的自动充电功能,备用电源要有欠压和过压报警功能。
3、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有CRT显示器、计算机主机、消防通讯设备、应急广播等装置时其主电源宜采用UPS电源,这一要求是为了防止突然断电造成以上装置不能正常工作。
  4、灾自动报警系统主电源的保护开关不应采用漏电保护开关。其原因是,漏电与保证装置供电可靠性来比较,后者为第一位。控制器的主电源引入线,应直接与消防电源连接,严禁使用电源插头。主电源应有明显标志。
 5、消防用电设备应采用单独的供电回路,并当发生火灾切断生产、生活用电时,应仍能保证消防用电,其配电设备应有明显标志。其配电线路和控制回路宜按防火分区划分。
6、高层建筑的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消防电梯、防烟排烟风机等的供电,应在最末一级配电箱处设置自动切换装置。
7、一类高层建筑自备发电设备,应设有自动启动装置,并能在30s内供电。二类高层建筑自备发电设备,当采用自动启动有困难时,可采用手动启动装置。

二、接地
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值应符合下列要求:采用专用接地装置时,接地电阻值不应大于4Ω,这一取值是与计算机接地要求有关规范一致的。采用共用接地装置时,接地电阻值不应大于1Ω,这是与国家有关接地规范中对电气防雷接地系统共用接地装置时,接地电阻值的要求一致的。对于接地装置是专用还是共用,要依新建工程的情况而定,一般尽量采用专用为好,若无法达到专用亦可用共用。
  2、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应设专用接地干线,并应在消防控制室设置专用接地板。专用接地干线应从消防控制室专用接地板引至接地体。专用接地干线应采用铜芯绝缘导线,其线芯截面面积不应小于25平方毫米。专用接地干线宜穿硬质塑料管埋设至接地体。规定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应在消防控制室设置专用的接地板是必要的,这有利于保证系统正常工作。专用接地干线,是从消防控制室接地板引到接地体这一段,若设专用接地体则是指从接地板引至室外这一段接地干线。计算机及电子设备接地干线的引入段一般不能采用扁钢或裸铜排等方式,主要是为了与防雷接地分开,需有一定绝缘,以免直接接触,影响消防电子设备接地效果。为此规定专用接地干线应采用铜芯绝缘导线,其线芯截面积不应小于25平方毫米,此规定是参考“IEC”标准,这主要是为了提高可靠性和尽量减小导线电阻。
3、采用共用接地装置时,一般接地板引至最底层地下室相应钢筋混凝土桩基础作共用接地点,不宜从消防控制室内柱子上直接焊接钢筋引出,作为专用接地板。
 4、工作接地线与保护接地线,必须分开,保护接地导体不得利用金属软管。工作接地线应采用铜芯绝缘导线或电缆,不得利用镀锌扁铁或金属软管。
 5、由消防控制室接地板引至各消防电子设备的专用接地线应选用铜芯绝缘导线,其芯线截面面积不应小于4平方毫米。
 6、消防电子设备凡采用交流供电时,设备金属外壳和金属支架等应作保护接地,接地线应与电气保护接地干线(PE线)相连接。即供电线路应采用单相三线供电制供电。
7、由消防控制室引至接地体的工作接地线,在通过墙壁时,应穿入钢管或其它坚固的保护管。

三、布线
  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布线,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气装置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的规定。布线时,应根据现行国家标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的规定,对导线的种类、电压等级进行检查。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传输线路和50V以下供电控制线路,应采用电压等级不低于交流250V的铜芯绝缘导线或铜芯电缆。采用交流220/380V的供电或控制线路应采用电压等级不低于交流500V的铜芯绝缘导线或铜芯电缆。
2、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传输线路穿线导管与低压配电系统的穿线导管相同,应采用金属管、经阻燃处理的硬质塑料管或封闭式线槽等几种,敷设方式采用明敷或暗敷。当采用硬质塑料管时,就应用阻燃型,其氧指数要求不小于30,如采用线槽配线时,要求采用封闭式防火线槽。如采用普通线槽,其线槽内的电缆为干线系统时,此电缆宜选用防火型。当采用明敷设时,应采用金属管或金属线槽保护,并应在金属管或金属线槽上采取防火保护措施。采用经阻燃处理的电缆时,可不穿金属管保护,但应敷设在电缆竖井或吊顶内有防火保护措施的封闭式线槽内。
3、消防控制、通信和警报线路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传输线路相比较,更加重要,所以这部分的穿线导管选择要求更高,只有在暗敷时才允许采用阻燃型硬质塑料管,其它情况下只能采用金属管或金属线槽。消防控制、通信和警报线路的导管,一般要求敷设在非燃烧体的结构层内,其保护层厚度不宜小于30mm,因管线在混凝土内可以起至保护的作用,防止火灾发生时消防控制、通信和警报线路中断,使灭火工作无法进行,造成更大的经济损失。当采用明敷时应采用金属管或金属线槽保护,并应在金属管或金属线槽上采取防火措施。从目线的情况来看,主要的防火措施就是在金属管、金属线槽表面涂防火涂料。
4、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用的电缆竖井,宜与电力、照明用的低压配电线路电缆竖井分别设置。如受条件限制必须合用时,两种电缆应分别布置在竖井的两侧。主要目的是防止强电系统对弱电系统的火灾自动报警设备的干扰。不宜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电缆与高压电力电缆在同一竖井内敷设。
5、火灾探测器的传输线路,宜选择不同颜色的绝缘导线或电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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