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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交流丨铁路工程的火灾自动报警与消防配电设计要求
时间:2023-11-17 09:52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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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城镇化建设的逐步推进,铁路工程在我国国民经济中发挥了重要作用,铁路工程消防安全关系到建设项目使用效果和公众安全。利达根据国家铁路工程的特殊性提供全面的解决方案,为国家铁路网建设提供全方位的消防安全保障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1. 设有自动气体灭火系统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场所(不含隧道设备洞室)。

建筑面积大于1000m²的物流中心仓库、行包快运基地、车站货物仓库和行李、包裹库。

牵引变电所、分区所、自耦变压器所、开闭所主要设备用房,包括通信机械室、配电装置室、可燃介质补偿装置室、控制室、油浸变压器室、电缆夹层及电缆竖井。

动车段(所)、客车技术整备所(客技站)、旅客列车检修所的客车集中存放场所。

特大型及大型旅客车站、国境(口岸)站的综合机房、票据库、配电室,国境(口岸)站的联检和易发生火灾危险的房屋。

设置机械排烟、防烟系统、雨淋或预作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消防水炮灭火系统、自动射水灭火系统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联锁动作的场所。

2旅客车站客运广播系统作为消防应急广播系统的,应能不间断运行,并应能定向、分区域或集中广播。当环境噪声大于60dB时,播放声压级应大于背景噪声15dB。

3下列场所应设置可燃气体探测装置,用于爆炸性气体环境的设备应采用防爆型。

 危险化学品货物仓库中可能产生可燃气体、可燃蒸气和易发生火灾的库房。

 采用低压燃气辐射采暖的厂房和库房。

 口岸站油罐车换轮库。

4调度中心(所)、高度大于24m的旅客车站建筑宜设置剩余电流动作电气火灾自动监控系统。

5消防联动控制应符合下列规定:

 大型及以上铁路旅客车站消防控制室、设置防灾通风的铁路隧道紧急救援站应设置远程手动集中监控盘。

 当防排烟系统与正常通风系统合用的设备由机电设备监控系统(BAS)统一监控时,火灾自动报警和机电设备监控系统之间应联动,并应采用高可靠性通信接口。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应能根据不同区域的火灾信息控制相应区域的门禁、自动检票机释放。

 设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及消防控制室的车站,正常照明出现故障时,疏散照明和安全照明应具有自动开启功能和由消防控制室火灾自动报警系统集中强行开启的功能。

 机务段、车辆段、动车段(所)、综合维修基地(段)中有多个建筑设置火灾自动报警及联动控制系统的,应在其中一个建筑内设置消防控制室。

 设有消防水炮、自动射水灭火系统的检修库、整备库,其接触网开关应采用负荷开关,并与灭火系统联动。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应与消防水炮、自动射水灭火系统消防联动。

 

 

 

消防配电及电线电缆

1消防用电设备用电负荷分级应符合下列规定:

 消防用电设备用电负荷分级应符合《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 50052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的有关规定。

 特大型、大型旅客车站、地下车站、调度所、通信站、长度为5km及以上或设有紧急出口的隧道消防用电应为一级负荷。

 中小型客运站房、信号楼、动车检查库和检修库等铁路库房的消防用电应为二级负荷。

2建筑内应急照明和灯光疏散指示标志备用电源的连续供电时间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的规定。

3当不同电源的电缆或强、弱电电缆同沟、同井敷设时,应将不同电源的电缆或强、弱电电缆分别布置在两侧,其间距应符合《电力工程电缆设计规范》GB 50217的规定。当受条件限制必须相邻时,应采用阻燃型线缆,或采取阻燃防护和采用不燃材料物理隔离等措施。

4可燃材料仓库配电应符合下列规定:

 库房内宜采用低温照明灯具,并应对灯具的发热部件采取隔热等防火保护措施。

 库房内不应采用卤钨灯等高温光源。

 配电箱及开关应设置在仓库外。

5电线、电缆、光缆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站房,地下室,通信、信息、信号、火灾自动报警和机电设备监控系统、自然灾害与异物侵限监测系统设备机房,电力变、配电所,牵引变电所、分区所、自耦变压器所、开闭所,长度5km及以上或设有紧急出口的隧道等应采用阻燃型或采取阻燃防护措施。

 站房和其他人员密集的建筑、地下室应采用低烟无卤型。

 火灾时继续供电的线路和消防联动控制线路应采用耐火型。

6铁路通信、信息、信号、火灾自动报警和机电设备监控系统、自然灾害与异物侵害监测系统设备房屋和信号楼的电缆槽应采用防火型盖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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