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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组成、工作原理和适用范围
时间:2024-06-23 18:37 点击次数: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一般设置在工业与民用建筑内部和其他可对生命和财产造成危害的火灾危险场所,与自动灭火系统、防排烟系统以及防火分隔设施等其他消防设施一起构成完整的建筑消防系统。

 

 

一、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组成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由火灾探测报警系统、消防联动控制系统、可燃气体探测报警系统及电气火灾监控系统组成。

  (一)火灾探测报警系统

  火灾探测报警系统由火灾报警它能及时、准确地探测被保护对象的初起火灾,并做出报警响应从而使建筑物中的人员有足够的时间在火灾尚未发展蔓延到危害生命安全的程度时疏散至安全地带,是保障人员生命安全的最基本的建筑消防系统。

  1.触发器件

  在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中,自动或手动产生火灾报警信号的器件称为触发器件,主要包括火灾探测器和手动火灾报警按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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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灾探测器是能对火灾参数(如烟、温度、气体浓度等)响应并自动产生火灾报警信号的器件。

  手动火灾报警按钮是手动方式产生火灾报警信号、启动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器件。

  2.火灾警报装置

  在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中用以发出区别于环境声、光的火灾警报信号的装置称为火灾警报装置。它以声、光和音响等方式向报警区域发出火灾警报信号以警示人们迅速采取安全疏散以及进行灭火救灾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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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电源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属于消防用电设备其主电源应当采用消防电源,备用电源可采用蓄电池。系统电源除为火灾报警控制器供电外还为与系统相关的消防控制设备等供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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