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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交流|气体灭火系统的质量、安全、灭火可靠性的主要保障措施
时间:2024-08-20 16:09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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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统简介

七氟丙烷气体灭火系统(装置)属气体灭火

系统主要种类之一,当前占气体灭火系统产

品市场份额的70%以上。气体灭火系统是四

大传统的固定灭火系统(喷水、气体、泡

沫、干粉)之一,应用范围十分广泛。气体

灭火系统(装置)具有以下优缺点与特点:

主要优点与特点

1.绝缘性能好,

可灭电气火灾;

2.灭火剂洁净,

灭火过程中和灭火后没有任

何残留物产生,不会对保护对象造成第二次

损伤;

3.灭火速度快,i

可扑灭各种有遮挡物、狭小

复杂场所火灾。

主要缺点与特点

1.气体灭火系统中瓶组压力容器产品有低压

(≤1.6MPa)、中压(1.6~10MPa)、高

压(10~100MPa)三种,是安全危险类产

品,生产、使用、维护均有严格管理,必须

采用合格厚度和材质钢瓶,才能确保产品安

全性;

2.气体灭火系统均是贮压式结构,容易泄

漏,要求产品阀门和各联接部位密封性可

靠,才能保证使用周期长,维护成本低,生

命财产才能得到时刻守护:

3.七氟丙烷、全氟已酮灭火药剂昂贵,药剂

成本占整套设备40%~80%总成本,灭火药

剂则成为高度的诚信良心灭火药剂与产品。

灭火药剂来不得一丁点缺斤少两和弄虚作

假,否则将会造成人民生命财产巨大损失:

终生追责以及背负长期法律责任。

20世纪80年代,为了保护大气臭氧层,自

1985年以来,世界多数国家相继签署了

《保护臭氧层维也纳公约》、《关于消耗臭

氧层物质的蒙特利尔议定书》,我国于

1989年及1991年也分别签署了有关条约。

2001年8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颁布

了公消【2001】217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哈

龙替代品及技术管理的通知》,通知明确规

定:七氟丙烷灭火系统属于全淹没系统,可

以扑救A(表面火灾)、B、C类和E类电器

火灾,可用于保护经常有人的场所。

七氟丙烷等传统氢氟烃灭火剂由于具有明显

的温室效应,造成全球气温提升,将给人类

生存环境带来巨大灾难,我国在2016年参

加了《蒙特利尔议定书》第28次缔约方大

会,承诺2024年前逐渐退出七氟丙烷药剂

使用市场,将全氟已酮灭火药剂作为新一代

洁净灭火剂代替七氟丙烷灭火药剂。全氟已

酮灭火药剂比七氟丙烷灭火药剂环保性能

好,灭火性能更好,不但可用于全淹没灭

火,还可扑灭七氟丙烷不能扑灭局部应用火

灾,灭火领域更广泛。七氟丙烷和全氟已酮

灭火药剂缺点就是灭火药剂昂贵,是高度诚

信、良心与品牌灭火类产品。2020年9月习

近平总书记在七十五届联合国大会一般性辩

论上的讲话中提出,“中国将提高国家自主

贡献力度,采取更加有力的政策和措施,

氧化碳排放力争于2030年前达到峰值,努

力争取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我国“十四

五”时期,将进入降碳、全面绿色转型关键

时期。

城市地下综合管廊是指在城市地下用于集中

铺设电力、通讯、广电、排水、热力、燃气

等市政管线的公共隧道。建于城市地下用于

容纳两类及以上城市工程管线的建筑物及附

属设施称综合管廊。一般隧道高2~4米,宽

2~4米,建于地下大约6米深处。2015年5

月22日国家颁布了GB50838-2015《城市

综合管廊工程设计规范》国家标准。2015

年8月国务院办公厅发表了关于推进城市地

下综合管廊建设的指导意见。2016年李克

强总理做政府工作报告时提出,2016年将

开工建设城市地下综合管廊2000公里以

上。综合管廊建设的重要性及必要性已提升

至空前高度,不少城市也已出台相关的配套

政策,鼓励综合管廊的建设。该悬挂式超细

干粉灭火装置产品,从此于2016年便得到

全方位快速发展和推广应用。

管廊悬挂式超细干粉灭火装置产品将成为城

市地下综合管廊、电缆隧道性价比最高的首

*A

品看似结构简单,由于贮存方式分贮压式与

非贮压式,电启动方式分正常几种非电爆启

动与几种电爆启动,从而使该悬挂式超细干

粉灭火装置结构非常复杂,要设计选择使用

质量稳定、安全与灭火性能可靠,性价比高

的悬挂式超细干粉灭火装置产品将有一定难

度,应需全面评价后,最后才能确定。悬挂

式超细干粉灭火装置产品也是一种高度诚信

与品牌灭火类产品。

Part 2

关 键 词

七氟丙烷气体灭火系统、柜式七氟丙烷灭火

装置、悬挂式超细干粉灭火装置、产品认

证、销售类型、设计正确、安全可靠、密封

性好、灭火性能好、关键第一关、关键第

关、标注重量、称重抽查、药剂昂贵、短斤

少两、弄虚作假、出口要求、三个必须、安

全生产、风险隐患、坚决严惩、监督检查、

终身责任、责任义务。

消防产品认证概况与生产销售许可类

2014年1月28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

局、公安部、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

联合发布2014年第12号《关于部分消防产

品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公告》,公告中规

定自2015年9月1日起列入强制性产品必须

获得产品认证证书后,方能生产、销售、出

口、使用。2014年5月5日公安部消防产品

合格评定中心发布了公消评【2014】22号

公告,公告中明确规定灭火设备中气体灭火

系统、悬挂式干粉灭火装置等15类型消防产

品进入第一次强制认证。“3C”是“中国强制

认证”英文字母的缩写。强制性产品认证制

度是国家为了保护广大消费者人身和动植物

生命安全,保护环境,保护国家安全,根据

国家惯例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实施的一种产品

市场准入制度。最重要意义和作用:一是

指批量生产的产品与首次送检认证型式检验

合格样品的符合程度应一致性,产品严禁弄

虚作假。二是,有利于对生产销售后进入市

场的产品零部件进行一致性跟样检查,批量

生产的认证产品与首次送检型式检验合格样

品在产品铭牌标志、产品关键部件和材料、

产品特性符合程度等方面开展的检查、跟

踪、判定认证产品质量是否持续满足市场准

入要求及强制性国家、行业标准要求的技术

手段之一。

为了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强化市场主体责

任所做出的重大决策,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于

2019年7月29日发布了2019年第36号《国

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应急管理部关于取消部

分产品强制性认证的公告》。2019年7月30

日应急部消防产品合格评定中心下达应急消

评(2019)20号“关于落实取消气体灭火系

统、悬挂式干粉灭火装置等部分类消防产品

强制性认证的通知,终止这些产品强制性认

证工作。2019年7月30日应急管理部消防产

品合格评定中心,发布应急消评(2019)

21号《关于对十三类消防产品开展自愿性认

证工作的通知》。为了减轻各企业负担,原

已获得“3C”强制性认证证书企业的产品,将

直接为其颁发第一次自愿性认证证书,不再

收取任何费用。获得自愿性产品认证产品

今后自愿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其主要内容

和认证程序与“3C”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

则、细则保持一致。各企业对原已获得“3C

强制性认证证书的产品,可自愿申请第一次

“自愿认证证书”或放弃,但仍能正常生产:

销售。没有申请“自愿认证证书”消防产品

只要获得消防产品国家、行业标准检验报

告,也可以生产、销售,不需对工厂质量体

系审查,销售后的产品质量、流向不做定期

检查、跟踪、市场随机抽查。也就是说,对

于没有“自愿认证证书”的气体灭火系统、柜

式七氟丙烷灭火装置、悬挂式干粉灭火装置

等各类消防产品,销售后市场质量监控和市

场定期跟踪抽查改为由企业自己负责承担产

品质量、安全责任,取消了工厂质量体系管

控与市场跟踪抽查,企业自觉凭职业道德和

良心去生产控制产品质量可靠性安全类消防

产函。

我国消防产品生产销售许可有六种类型:第

一种是“3C”强制性认证证书,第二种是自愿

认证证书,第三种是技术认证证书。这前三

种是最严的,产品不但要获得型式检验报

告,还必须来工厂严格审查质量体系管理和

工艺工装及检测设备是否齐全、功能正常

定期市场抽查合格,方能获得生产销售认证

证书。第四种是依据产品国家、行业标准

获得国家级委托产品检验报告;第五种依据

应急部团体和省市产品标准,获得国家级或

有关部门委托产品检验报告;第六种依据企

业产品标准,经有关检测机构审查认可获得

的委托产品检验报告。只要获得第四、五、

六种委托消防产品检验报告,均允许生产和

销售及使用,企业自己负责承担产品质量问

题。第五、六种委托消防产品检验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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