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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张表牢记特殊房间的防火设置要求
时间:2024-09-03 08:15 点击次数:
特殊房间防火设置要求
 
 
 

 

1

消防控制室

单独建造的消防控制室,其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附设在建筑内的消防控制室,宜设在首层或地下一层,且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隔墙和1.50h的楼板与其他部位隔开,并应设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开向建筑内部的门应设乙级防火门。

2

消防水泵房

单独建造的消防水泵房,其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附设在建筑内的消防水泵房,不应设置在地下三层及以下或室内地面与室外出入口地坪高差大于10m的地下楼层;疏散门应直通室外或安全出口,并应设甲级防火门。消防水泵房的设置位置应能保障消防水泵采用自灌式吸水

3

自动灭火系统的设备室、通风、空调机房

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隔墙,1.50h的楼板和甲级防火门与其他部位隔开。开向建筑内部的门应采用甲级防火门。

4

燃气锅炉房

不应布置在人员密集场所的上一层、下一层或贴邻,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燃气锅炉房应布置在建筑物的首层或地下一层靠外墙部位,但常(负)压燃气锅炉可设置在地下二层;当常(负)压燃气锅炉房距安全出口的距离大于6m时,可设置在屋顶上。采用相对密度(与空气密度比值)大于等于0.75的可燃气体作燃料的锅炉,不得设置在建筑物的地下室或半地下室。 2、锅炉房的门均应直通室外或直通安全出口;外墙上的门、窗等开口部位的上方应设置宽度不小于1m 的不燃烧体防火挑檐或高度不小于1.20m的窗槛墙。 3、锅炉房与其他部位之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不燃烧体隔墙和1.50h的楼板隔开。在隔墙和楼板上不应开设洞口;当必须在隔墙上开门窗时,应设置耐火极限不低于1.50h的防火门窗。 4、锅炉的容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锅炉房设计规范》的规定。 5、应设置火灾报警装置和除卤代烷以外的自动灭火系统。 6、燃气锅炉房应设置独立的通风系统。采用燃气作燃料时,通风换气能力不小于6 次/h,事故通风换气次数不小于12 次/h。

5

柴油发电机房

可布置在建筑物的首层或地下一、二层,不应布置在地下三层及以下。柴油的闪点不应小于55℃。 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h的隔墙和1.50h的楼板与其他部位隔开,门应采用甲级防火门。 机房内设置储油间时,其总储存量不应大于1㎡,储油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3.0h的防火隔墙与发电机间隔开,防火隔墙上开门时,应设置甲级防火门。 建筑内其他部位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时,柴油发电机房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6

会议厅、多功能厅

会议厅、多功能厅应设在首层或二、三层;当必须设在其他楼层时,除本规范另有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一个厅、室的建筑面积不宜超过400㎡;2、一个厅、室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两个; 3、必须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4、幕布和窗帘应采用经阻燃处理的织物。

7

儿童活动、娱乐等用房

儿童游乐厅应设置在首层或二、三层,并应设置单独出入口。 设置在高层建筑内时,应设置独立的安全出口和疏散楼梯;设置在单、多层建筑内时,宜设置独立的安全出口和疏散楼梯。

8

医院的病房

1、医院和疗养院的住院部分不应设置在地下或半地下。 2、当病房设置在三级耐火等级的建筑内时,应设置在首层、二层;当设置在四级耐火等级的建筑内时,应设置在首层。 3、医院和疗养院的病房楼内相邻护理单元之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分隔,隔墙上的门应采用乙级防火门,设置在走道上的防火门应采用常开防火门。 4、对于设置在人防工程中的医院病房,不应设置在地下二层及以下层,当设置在地下一层时,室内地面与室外出入口地坪高差不应大于10m。 5、人防工程内设置的病房,应划分独立的防火分区,且疏散楼梯不得与其他防火分区的疏散楼梯共用。 

9

地下商场营业厅

营业厅不应设在地下三层及三层以下;不应经营和储存火灾危险性为甲、乙类储存物品属性的商品;应设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当商店总建筑面积大于20000㎡时,应采用无门、窗、洞口的防火墙、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楼板分隔为多个建筑面积不大于20000㎡的区域。 相邻区域确需局部连通时,应采用下沉式广场等室外开敞空间、防火隔间、避难走道、防烟楼梯间等方式进行连通;应设防烟、排烟设施;疏散走道和其他主要疏散路线的地面或靠近地面的墙面上,应设置发光疏散指示标志。

10

公共娱乐场所

1、不应布置在地下二层及以下楼层; 2、宜布置在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内的首层、二层或三层的靠外墙部位; 3、不宜布置在袋形走道的两侧或尽端; 4、确需布置在地下一层时,地下一层的地面与室外出入口地坪的高差不应大于10m; 5、确需布置在地下或四层及以上楼层时,一个厅、室的建筑面积不应大于200㎡; 6、厅、室之间及与建筑的其他部位之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和1.00h的不燃性楼板分隔,设置在厅、室墙上的门和该场所与建筑内其他部位相通的门均应采用乙级防火门。

11

电影院、剧院

宜设置在独立的建筑内;采用三级耐火等级建筑时,不应超过2层;确需设置在其他民用建筑内时,至少应设置1个独立的安全出口和疏散楼梯,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和甲级防火门与其他区域分隔; 2、设置在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多层建筑内时,观众厅宜布置在首层、二层或三层;确需布置在四层及以上楼层时,一个厅、室的疏散门不应少于2个,且每个观众厅或多功能厅的建筑面积不宜大于400㎡; 3、设置在三级耐火等级的建筑内时,不应布置在三层及以上楼层; 4、设置在地下或半地下时,宜设置在地下一层,不应设置在地下三层及以下楼层; 5、设置在高层建筑中,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等自动灭火系统。

 

 

 

 

 
建筑幕墙、中庭的防火构造要求
 
 
 

 

 

 

1

建筑幕墙

1.建筑外墙上、下层开口之间应设置高度不小于不小于1.2m的实体墙或挑出宽度不小于1.0m、长度不小于开口宽度的防火挑檐;当室内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时,上、下层开口之间的实体墙实体墙高度不应小于0.8m。 2、当上、下层开口之间设置实体墙确有困难时,可设置防火玻璃墙,但高层建筑的防火玻璃墙的耐火完整性不应低于1.00h,单、多层建筑的防火玻璃墙的耐火完整性不应低于0.50h。外窗的耐火完整性不应低于防火玻璃墙的耐火完整性要求。 3、建筑幕墙与每层楼板、隔墙处的缝隙,应采用防火封堵材料封堵。

 

 

 

2

中庭

中庭防火分区面积按上、下层连通的面积叠加计算后超过一个防火分区面积时,与周围连通空间应进行防火分隔,采用防火隔墙时,其耐火极限不应低于1.00h;采用防火玻璃墙时,其耐火隔热性和耐火完整性不应低于1.00h,采用耐火完整性不低于1.00h的非隔热性防火玻璃墙时,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进行保护;采用防火卷帘时,其耐火极限不应低于3.00h,并应符合本规范第6.5.3条的规定;与中庭相连通的门、窗,应采用火灾时能自行关闭的甲级防火门、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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