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应接通电源,使消防电话总机处于正常工作状态,对消防电话总机下列主要功能进行检查并记录,电话总机的功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消防联动控制系统》GB 16806的规定:
(1)自检功能;
(2)故障报警功能;
(3)消音功能;
(4)电话分机呼叫电话总机功能;
(5)电话总机呼叫电话分机功能。
2、消防电话系统调试应对消防电话分机进行下列主要功能检查并记录,电话分机的功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消防联动控制系统》GB 16806的规定:
(1)呼叫电话总机功能;
(2)接受电话总机呼叫功能。
3、消防电话系统调试应对消防电话插孔的通话功能进行检查并记录,电话插孔的通话功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消防联动控制系统》GB 16806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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