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气火灾监控系统设计说明 采购热线:13001062119
12.1.1 系统介绍
电气火灾监控系统是服务于常规的低压供电网络的监控系统,其应该是一个联成网的整体装配,是一个完整的系统。在开始
设计工作之前应进行系统设计,选择保护对象和保护对象火灾危险等级,以确定受控点总数和具体探测器的数量。根据受控点总
数和监控主机设备安装位置确定电气火灾监控设备的选型,系统综合布线,完成系统图。第二步配电系统设计,探测器要安装在
配电箱(柜)内,在综合考虑箱(柜)内电器开关元件的排布位置及探测器选型后,电气火灾监控系统应与配电箱(柜)的配电
系统一起设计。监控探测器和剩余电流互感器均为超薄型小体积导轨式安装,可以在配电盘或箱(柜)内安装。如保护等级需要
设计选用遥控切断电源的功能,应选用带分励脱扣的断路器,并注意分励脱扣的电压值。探测器的安装布线应与配电盘设计为一
体,全面考虑布线规定、位置要求等因素后完成每个配电盘图纸的设计。我公司生产的电气火灾监控系统产品符合 GB 14287.1-2014
《电气火灾监控系统 第 1 部分 电气火灾监控设备》、GB14287.2-2014《电气火灾监控系统 第 2 部分 剩余电流式电气火灾监控探
测器》、GB14287.3-2014《电气火灾监控系统 第 3 部分 测温式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标准要求。
12.1.2 电气火灾监控设备的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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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气火灾监控设备应设置在消防控制室内,或有人 24 小时值守的场所(如配电室)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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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的供电应使用消防电源供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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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以上放置场所的空间和受控点数量来选择设备的类型,如壁挂式、琴台式、立柜式。
12.1.3 系统布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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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号二总线:宜选用截面积≥1.5mm2 的阻燃双色双绞线或屏蔽双绞线(ZR-RVS(P)
2×1.5mm2 ),电压等级不低于交流 300V/500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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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源线:宜选用截面积≥1.5mm2 的耐火 BV 铜芯电线电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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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5 通讯线:宜选用截面积≥1.5mm2 的屏蔽阻燃双色双绞线(ZR-RVSP2×1.5 mm2 ),电压等级不低于交流 300V/500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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穿管要求:不同电压等级的线缆不应穿入同一根保护管内,当合用同一线槽时,线槽内应有隔板分隔。在低压配电箱(柜)
外布线时需采用金属管、可挠(金属)电气导管、B1 级以上的钢性塑料管或封闭式线槽保护。
12.1.4 系统图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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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定电气火灾监控设备和探测器并注意安装建筑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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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明低压配电室建筑位置,再标明低压配电箱(柜)编号和探测器地址编码范围及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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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明每个配电箱的建筑位置,标出配电箱编号和探测器地址编码范围和数量。
12.1.5 系统示意图